某住宅小区一名女孩在电梯内被陌生男子抱走。当日下午,警方快速将嫌疑人彭某抓获。经审查,其意图猥亵女孩未遂后逃离,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。
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,向来为国家法律所不容。7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件强奸、猥亵儿童典型案例,强调对犯罪性质、情节极其恶劣,后果极其严重的,坚决依法判处死刑,绝不姑息。
关注的同时,我们或许更应反思:是什么滋生了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的温床?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,我们应该如何做?
在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里,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儿童无人看护、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实施犯罪,先以零食、钱财、玩具等引诱、哄骗,进而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。此外,随着网络社交软件、视频平台的兴起,嫌疑人还可能通过网络聊天、网恋等方式与被害人交往后再进行侵害。
不少现实案例表明,该类犯罪多发生在亲人、朋友、熟人之间。因儿童心智不成熟,证据意识不强,绝大多数儿童遭受侵害后担心会被父母责骂,不敢告诉父母,更不懂主动报案。往往是家长发现孩子行为、情绪、身体状况等存在异常并追问,才发现问题。
我们终究无法24小时每时每刻保护儿童处于绝对安全的环境中,所以,让孩子早点明白什么是性侵害,如何防范坏人的侵害,十分必要和迫切。在这个过程中,家长扮演的角色极为重要,家长不应“谈性色变”,应主动用科学的方式教会孩子什么地方不能被碰,帮助他们树立自我保护意识,教育孩子当遇到危险时如何保护自己并求救。同时,家长要多关注孩子,及时发现他们的异常变化,当发现疑似性侵害的情况时果断报警。
同时,在教育层面,学校也应重视加强预防性侵害的相关教育,适时为儿童普及性教育知识,让孩子们对分辨隐私部位、了解性侵行为、学习自我保护等进行系统学习,提高其预防性侵害意识。在法治进校园不断深化的当下,可以考虑通过检察机关与教育主管部门合作,编写适用于不同儿童年龄段和认知水平的性侵预防教材,从而真正将预防性侵纳入义务教育范畴。
近年来,佛山在学校、图书馆、青少年暑期成长夏令营等地,开展了多场防性侵专题讲座或防性侵系列活动。在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的办案过程中,佛山各级公检法机关保持沟通协调,注重保护儿童隐私、注重心理关怀,防止办案过程中因反复多次询问被侵害细节和过程产生“二次伤害”。目前,佛山市检察院未检科正与其他司法部门达成协议,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发布从业禁止令,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。
保护孩子,就是在保护我们共同的未来。预防性侵害儿童犯罪,需要家庭、学校、社会的共同参与,各个环节都行动起来,编织全方位的防护网,让孩子们远离侵害,培育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,让犯罪分子无从下手、不敢下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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